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石,而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中的新成员,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资本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我国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己做了较多工作,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2010年爆出的“紫金矿业污染门”事件更让人们不得不拷问: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究竟何时建立?本文综合采用了多学科结合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各章具体内容分述如下:第一章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先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和概念、环境信息的概念和特点,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后分析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主流理论,并另择视角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二章对美国、日本、欧盟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简单梳理,并分析了各国制度的特点,希望能够探索到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所裨益的经验。第三章是本文的亮点:笔者选取适当样本,运用实证分析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现状、准确性现状、可比性现状、完整性现状和及时性现状进行考察,找出目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中的不足之处。实证分析是为了对症下药,使下文提出的相关建议和对策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章立足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构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完善制度框架;二是在比较强制披露模式和自愿披露模式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三是对披露时间和披露位置等形式问题进行规范;四是在理清披露边界后对披露内容进行规范。第五章主要讨论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保障问题。通过确定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制度、高效透明的第三方审查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级制度可以实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