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广告行业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我国广告市场上仍然存在着许多愈演愈烈的危机和困境。与此同时,学者们也逐渐发现我国传统广告监管体制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现今广告产业发展的需求。国内学者对于广告监管体制的研究,仍然局限于市场和政府分工合作的传统思路。因此,改变我国广告监管体制现有的格局,是目前我国广告治理中迫在眉睫的问题。公共治理理论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主张满足公共的利益、提倡公众的多方参与、平等协作的社会管理理念。基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广告监管体制的研究存在着很大的理论适用性。为此,本文基于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收集,对我国现有广告监管体制的具体构成以及各监管主体的运行现状进行了归纳。本文认为我国现有的广告监管体制在结构上存在着失衡:广告行政监管所占比例太过强大,不仅兼职行使广告审查权力,而且试图以全能角色干预广告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广告行业自律与广告社会监督两个部分形同虚设,导致三者比例严重失衡。其次,基于运行现状的归纳,分析出现我国广告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有五项:一是广告行政管理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协同性差;二是广告行政管理中本身存在违纪和缺乏公平性;三是以强烈的主观性与随机性为特点的运动式管理模式;四是广告监管行政效能的缺失:五是其他管理主体地位虚置,过度依赖行政化管理。同时,本文基于全能型政府的理论,认为我国现有的广告监管模式是全能型政府的微观体现。认为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监管存在失灵现象的原因有三:一是过度干预导致监管成本过大;二是监管重复导致管理效率降低;三是内部缺乏完整的制约与激励机制。最后,基于公共治理视角,对我国广告监管体制中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的关系与功能进行重新界定和设计:其一,广告行政监管提倡政府以法治为前提,建立服务型的有限政府;其二,广告行业监管以行业自律为前提,提倡和建构广告行业自治;其三,广告社会监督引入公益诉讼,提升和实现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体制。通过在治理的理念的指导下,构建一个现代科学的广告建立体系,从而建构一个平等、法治的广告多元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