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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税收征管中纳税申报的一般规则、相关制度和原理出发,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的方法,尝试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进行研究,立足于现状,总结制度特色,评价制度缺陷,剖析缺陷之成因,并在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对我国该制度的发展完善从法律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从内容到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本文正文除导言外共分四章,分四个层次展开相关研究。第一章界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概念,并对此项制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进行阐述。然后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法律现状,总结出我国该制度的四大特色:目前的自行纳税申报机制是对双向申报中扣缴申报的补充,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下的自行申报制度,其法律规定的内容原则性较强,更多强调纳税人的义务。第二章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比较英国、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自行申报制度,在分别介绍上述国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总结了他们共同的制度优势,即:税收监管得力,应纳税额确定相对准确;采用综合税制模式,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相匹配;能够公平税负,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激励和处罚措施相对健全,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第三章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不足,并对该制缺陷进行分析。在该制度上的不足主要有:纳税义务人认识度不够,纳税申报率低,有违社会公平,实际操作性不强,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力。导致这些不足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行税制模式限制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发展完善,税收征管不利。第四章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完善思路。从四个角度出发,分别是:完善税收立法,应当加快制定税收通则法并且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立法体系。改革税制模式,应当改分类所得税制为混合税制,最终过渡为综合税制。完善税制要素,要做到扩大纳税主体的范围,扩大征税范围,改革费用扣除标准。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应当注重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错误申报弥补权、凭证获取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加强申报管理,要有效控制纳税人税源,增设申报激励措施,加大违法申报的处罚力度,强化税收申报服务。本文认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是我国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和完善必将带动我国纳税申报领域的全面健全。希望本文中的研究结论能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最终发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