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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位”已成为当今社会之共识,随着高校扩招规模的扩大和办学自主权的增强,高校中关于教学管理的法律问题越发突显。近年来,高校受教育者与高校“对簿公堂”的案件不断发生,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同类高等教育纠纷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造成此现象的根本症结是没有理清高校与其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因此,明确高校与其受教育者之间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关系,不仅可以增强高等院校的管理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且可以减少高等教育法律纠纷,统一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本文拟通过法解释学与法经济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