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社会在历经电力革命与蒸汽革命后,迎来了第三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科技革命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包括生物工程、原子能、空间技术等。在诸多制造技术中,3D打印被称为“具有工业革命意义的制造技术”。不同于传统的制造技术,3D打印技术具有生产周期短、原料消耗少、产品精度高、个性化生产等诸多优势,随着3D打印机价格的下降,使其正逐渐向家庭式个人应用发展。3D打印技术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法尤其是专利权法进行着冲击。家庭式3D打印技术的成熟与我国《专利法》等众多法律产生的冲突,集中体现在打印出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对于该技术产生的专利权纠纷问题,应对现行《专利法》进行重新审视,在对科技发展、经济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平衡的基础上,推动3D打印技术和专利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演进式发展。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章:第一章对3D打印的专利权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又分为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前者包括终端用户、3D数字作品共享平台和设备制造商;客体以是否具有专利权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为标准,分析了3D打印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产品;对于权力分为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在3D打印中,主要涉及到的是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与之联系最紧密的是财产权中的独占权。第二章分析了由于3D打印技术的出现,对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影响与挑战,因现有专利法律制度的滞后,无法应对该技术中所产生的诸多问题,这些影响与挑战将会损害专利权人的权益,破坏利益平衡。第三章对应第二章分析的问题,提出对专利权制度的完善建议,并提出要对3D打印加强规范运作,以保证其后续的健康发展。以利益平衡为宗旨,分析借鉴了私人复制金制度,在保护专利权人权利的同时,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入数字千禧年版权法,合理运用数字权利管理措施,以期重新平衡专利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