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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法》公布至今已有十年之久,在这十年里,行政复议制度并没有像我们当初设想的那样起到应有的作用,行政复议分担行政诉讼任务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公民的一项救济制度的作用也没能得到充分体现,总之,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逐渐失去信心。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独立性不够,它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容易受到被申请人及其他外界事项的干扰,以致不能独立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将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必然会导致公众对复议决定的不信任。以上原因导致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犹如“鸡肋”,因此,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省、直辖市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笔者在本文中将对这些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置状况进行分析,并把这些制度与国外类似的行政救济制度进行比较(主要是韩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找出我国试点中行政复议委员会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一套可行性修改方案,为我国构建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添砖加瓦。现将本文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第一章主要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近几十年的发展进行分析。从“行政复议”的名称入手,简要分析我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内部监督机制)。这种由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开始行政救济制度没能很好地给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直接导致其公信力的下降。笔者把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在进行论述时,每个阶段都是从具体法律入手,分析该阶段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缺陷。第二章则是以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中的具体制度为研究对象,同时结合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第一节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进行阐述,分析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核心理念:独立性、专业化、统一性,这是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第二节将结合韩国行政复议制度,比较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中的委员会设置的异同。本节从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委员会与其日常办事机构及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关系进行阐述,说明我国各试点中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不足之处,并分析产生这些情况现象原因。第三章主要为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构建提出部分建议。行政复议委员的设立应当以保证其独立性、专业性为根本,不但要保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还要保证复议委员的独立性,因此要尽可能地吸收“民间委员”进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另外在本章中,笔者还就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方面和审议流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构想,如集中行政复议资源,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正确处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关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