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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金融业纷纷寻找具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全能银行成为首选。然而,在次贷危机中,全能银行的典范——花旗银行,却濒临破产。不可否认,花旗集团的破产危机暴露出全能银行的风险特性和诸多缺陷,但是,深入分析后发现,花旗集团的失败主要源于其自身经营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否定全能银行的适用性和竞争力。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走向综合经营的道路,中信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控股持有的形式实现业务多元化,这都为我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实现全能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面对外资银行抢占我国市场份额的压力和挑战,增强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探索适合我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很有必要。借鉴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银行业转型的理想选择。 但是,综合经营带来的特有风险是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需要格外关注的问题。毋庸置疑,在花旗集团的危机问题上,全能银行的风险传染是诱因。在次贷危机中,花旗集团的证券部门首先遭受冲击,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阻隔机制,风险逐步蔓延到个人金融部等其他部门,证券部门损失巨大,覆盖本源业务收入,致使集团濒临破产。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转型过程中,为了在较大的程度上阻隔全能银行的风险,抵御金融市场系统风险,保证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和外部监管制度。在内控方面,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从集团内部减低全能银行的风险特性,隔断风险传递。在外部监管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可以改进现有的机构监管模式,借鉴美国的伞状功能型金融监管结构,参考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功能是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方面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才,保障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我国发展全能银行是大势所趋,正确有效的外部监管和严格的内控制度,是我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全能银行模式的基石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