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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猛,而在我国起步较晚,近十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显得十分滞后。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目前融资租赁法律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中的业务需求,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框架提出一些建议。第一部分,融资租赁的概况。首先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进行分析,以租赁交易市场中的基本要素作为研究对象,介绍传统租赁到现代融资租赁的演变,得出笔者对融资租赁的定义,阐述本文研究的融资租赁范围,即狭义的融资租赁。其次,结合以上定义,分析融资租赁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最后,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及银行贷款进行比较,厘清相近似的三种交易形式之间的区别,以促进对融资租赁内涵的深入理解。第二部分,国外融资租赁的立法状况及发展分析。通过分析《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租赁示范法》,以及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等各国对于融资租赁不同的立法体制,得出各国因不同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一般对融资租赁采取专门立法或不专门立法两种模式。接着回顾世界融资租赁发展情况,从融资租赁整体发展阶段来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西方国家起步早,发展迅速,大部分融资租赁市场已达到较为先进的成熟阶段。最后对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进行分析,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晚,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近十年来发展迅猛。但仍处于从简单融资租赁向创新融资租赁过渡的阶段,将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研究。先总体概述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现状,主要通过列举目前存在的一些法律法规,从合同法、监管法、税法等不同层面总体概括说明立法中存在的一定局限性。其次针对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租赁标的物的范围、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关系、租赁物交付前的违约救济、税法、租赁物的登记、融资租赁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融资租赁的审批及监管、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统一等具体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完善中国融资租赁法律框架的建议。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总体思路,建议采取以专门立法为主,同时辅以一些特别规定的模式对融资租赁进行立法。重点针对第三部分分析发现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改进建议。第五部分,结论。概括性总结全文内容,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与法律制度的冲突凸显出来,应自上而下统一立法,协调融资租赁各个环节规章制度的建设。在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一定能蓬勃有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