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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化实践,旨在优化公共服务体制,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供给效率,推进政社分工与合作,创新社会治理。作为地方治理的一种重要探索,S市P区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笔者发现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并非“一刀切”态度,双方基于不对等、非制度化关系的策略性互动形成了差异化关系类型,难以有效回应理想化的政社合作关系。目前既有理论视角对此解释力不足,且关于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既有研究也尚未有效回应上述问题。 由于中国是一个人情大于法治的社会,对血缘等非正式社会关系的重视致使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亦呈现出亲疏远近的关系特征。对此,本文借鉴了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从“情感”和“工具性价值”两个维度深入探讨X街道与内生性A社会组织、专业性B社会组织及公司背景的C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类型。具体来讲,基层政社关系是一种以基层政府为核心的另类“差序格局”,首先,基于“情感”维度,X街道对三类社会组织进行“圈内”和“圈外”的划分,形成与“圈内”A社会组织最为亲密的关系。其次,基于“工具性价值”维度,X街道与“圈外”社会组织之间亦存在亲疏远近,其中与B社会组织的关系较亲密,而与C社会组织的亲密度较低,最终与三者分别形成了“属地庇护下的依附关系”、“专业支撑下的互惠关系”和“产品助推下的伙计关系”。三种关系类型的共同点在于政社间均存在不对等性,即政府的强主导和社会组织的弱自主、强依附;而差异化则表现在基层政府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与监督程度的不同以及社会组织的策略性回应不一。 最后,笔者从身份标识的突显与强化、购买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以及市场因素的尝试与渗透三方面对形成不同关系类型的深层次原因进行阐释,以回应基层政府与不同类型社会组织间的另类“差序格局”。另外,笔者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如何有效发挥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优势进行了相应的反思讨论,以期对政社关系的良性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