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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可以说我国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用了将近两百年才走完的生产力发展路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两百年过程中陆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也在我国的三十年时间里集中出现了。如何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兼顾,以达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目标是时代留给学术界、实务界的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留给人类的一个历史性问题。从目前看来,除了向社会灌输环保思想以外,最为有效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解决环保问题。用法律途径来保护环境,对环境侵权进行救济西方国家早已做过,且也有很多先进经验仇得我们借鉴,同时也有很多困惑需要我们思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的局面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环境侵权的救济,尤其是环境侵权的行政救济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需要救济的可以到底是什么。在环境方面的主要权利主要可以分为环境权和环境相关权益,简而言之,环境权就是指整体性的环境功能良好发挥的权益,这个权益从广义上来说是属于全人类的,具有不可拆分性。而环境相关权益,具体来说主要是指依附于环境功能的某些人身性、财产性权利,相比环境权,这些权利更为具体和可分,具体地可以拆分至社会的个体,并且对于社会个体来说,也是具有可以通过申诉、起诉等手段来达到救济的目的的。明确环境权和环境相关权益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我们对环境相关权益侵权救济研究的深入。由于历史原因,进入近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也相对较晚,当前,我国各地在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或多或少都遇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令人们挠头不已,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解决在我国的时间还不长,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便显得较为重要,当然,我们在借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国外先进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的兼容性,而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这也是我们在比较借鉴时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于时代的发展,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问题,作为一个整体的地球环境,其内部的任何环境变化不可避免的都会对地球上其他的地区造成不同城的的影响,因此,环境的保护问题必将是全体地球公民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发展问题,需要国际共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