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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宏观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解决机制,因其能够妥善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广受关注。但由于刑事和解制度在立法层面上未被明确,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缺乏依据和规范,使得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认识和具体做法都不尽相同,不仅影响司法活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积极性。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适用,防止刑事和解的随意性,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从立法源头上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确认、设计和规范。笔者所在部门作为上海法院系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先驱单位,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笔者作为刑事和解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也有着很多自己的想法和疑问。笔者以刑事和解为选题,不仅是兴趣所向,也是长期思考和积累的结果。本文立足于刑法、刑诉法原理和现有研究成果,紧紧抓住立法是确立和规范刑事和解制度的根本途径这一关键,既提出了解决实践中问题的办法,又没有颠覆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理论价值。本文多处结合审判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素材,联系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讨论,不仅更加直观也更具有说服力。笔者还着重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针对不同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分类讨论,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文共分引言、刑事和解概念及立法现状、适用范围、刑事和解与调解关系、自愿原则规范与保障、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后的处理方式、和解反悔的处理等七部分,全文共39,000字,其中注释部分约8,000字。引言部分,笔者介绍了本文的选题原因及本文想达到的研究目的。第一章刑事和解概念及立法现状,笔者首先比较了几种刑事和解概念定义,对刑事和解的本质进行界定,对此前置问题予以回答。介绍了刑事和解理论基础、国外刑事和解的实践内容等,并着重对我国立法现状做了比较详细的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第二章适用范围。笔者从实践情况、现实困境、程序规范、不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等方面对刑事和解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第三章刑事和解与调解关系。笔者以共同点、差异、融合为大方向,对两者的区别联系进行分析,得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会背景下,传统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已日益融入了刑事和解的因素,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在现阶段也可理解为刑事和解的一个部分的观点。第四章自愿原则规范与保障。自愿原则是刑事和解的基础性原则。本章从和解自愿原则内涵、实践情况及存在问题等问题进行研究,对自愿原则在刑事和解中的一贯始终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相关程序的规范进行了设计。第五章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后的处理方式。笔者从实践情况、现实困境等方面,运用大量的司法实践素材对现实审判中刑事和解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得出公诉案件和解后由检察院撤诉机制的缺失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源所在。并对公诉案件和解后由检察院撤诉机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程序设计。第六章和解反悔的处理。笔者对刑事和解反悔现象作了比较前瞻的考虑,对反悔进行定义,并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探讨设立和解反悔条款的必要性,对和解反悔的情形进行分析,并对和解反悔的处理分多种情况进行了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