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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身体或精神方面存在缺陷,残疾人群体在参与社会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健全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困难,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平原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竭尽全力做到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依法公平的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福利。据统计,我国残疾人口的总数超过8000万。鉴于现阶段国情,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主要依赖于具有权利义务单向性特点的社会救助体系。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制度鸿沟,农村地区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社会资源往往容易集中在城市地区,使得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享受到的救助资源十分有限。我国残疾人口中约有74%生活在农村地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公平公正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残疾人群体是否能够公平的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关系到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成败,进而影响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稳定发展。从社会公正的视角看,坚持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我国之所以进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绝不应是出于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群体的怜悯或同情,而应当是基于社会公正的思想理念,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合法的福利保障,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参与社会、平等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本文以东北地区农村残疾人群体为例,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现状以及体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建立特惠型的残疾人专项救助制度、转变救助理念等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