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上网用户群的急速增加,使得与计算机和网络有关的纠纷日渐增多,以计算机存储的数据信息和网络传输中的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当事人权利主张的根据频繁出现于诉讼活动中,这类作为当事人权利主张根据的电子数据信息我们称之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与传统的证据形式相比,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其应该具有何种法律地位,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如何判断其证明力,已成为证据学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事证据法立法之际,笔者以前人研究为基础,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电子证据运用的现状,比较分析了国外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基本问题及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章:电子证据概述。本章是本文的基础部分,主要介绍了电子证据的概念及特征,并从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进行了简要分析。这三个问题是本文其他部分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本章是全文的重点部分之一,笔者在分别对将电子证据归为视听资料、书证、物证和鉴定结论的观点以及有关电子证据其它归类建议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电子证据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并阐述了相应的理由。第三章: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本章中,笔者分析了我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证明力规则对电子证据的适用与影响,比较了国际上的电子证据证明力规则,最终得出结论,指出我国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以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高低的认定标准。第四章:电子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本章就审判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证据的提交及审查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电子证据的保全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以期为审判实践中处理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