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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能否经营证券业务,一直是国际金融界争论的焦点。自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后,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便出现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的局面。对于这两种体制的孰优孰劣在理论界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议,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一体化的逐渐深入,分业经营体制下的传统商业银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也促使分业经营阵营出现动摇和分化。继英国和日本的金融改革之后,分业经营的创始人和领导者--美国也不得不顺应国际金融发展的潮流,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重新回到了混业经营的道路上来。 面对着国际金融界特别是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不可能熟视无睹。在混业经营又重新成为主流的情况下,依然实行分业经营的中国何去何从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因此,本文试图通过西方特别是美国商业银行几十年的分分合合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来,再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目前国内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并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进行有益地探索。全文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基本理论。介绍了有关银行体制以及全文分析所用到的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为下文分析国际银行体制的变迁提供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基本概念,对两种体制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做了简单的对比,并就稳定、效率、公平、监管等方面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进行了初步的比较。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趋势。本章从美国银行经营体制的演变着手,寻找混业经营成为主流的原因。对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虽然分业经营目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分业经营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为实现混业经营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混业经营成为主流的全球经济大背景及内部、外部因素。可以讲,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中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在目前情况下最合适的途径或模式安排是什么?这是第三章、第四章主要解决的问题。本章通过以上二章的内容承接,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选择,从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分类、功能介绍入手,分析了在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文章的第四章进行了在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务探讨,结合我国现状,对不同主体的路径安排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就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合理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