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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全面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后,我国的行政许可监管形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由过去的以准入审核为主的“严进宽管”转变为以后续监管为重点的“宽进严管”,行政许可主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许可持有人行使监督管理权。改革进程并非一帆风顺,监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给行政监督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目前,市场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企业登记信息监管困难;同时,由于监管范围和界限不明确,致使监管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二是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机制转变为以信用监管为主的监管机制,要求各监管部门间通力协作才能得以实现,部门间协作机制的缺失造成了重复监管、交叉监管等问题。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影响部门间信息交流互动,由于信息未能实现共享,使得企业信用监管惩戒力度不够,导致信用监管强制力不足。三是监管部门自身困境。执法队伍建设落后,无法应对剧增的市场主体;专业人才的欠缺和监管理念、方式的落后给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重重困难。解决以上问题,拟从适用于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执法监管机制、执法队伍建设三个层面着手,总体思路为:为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工作提供程序制度规章和执法办案的依据;对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中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总结和梳理;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机制和执法机制的完善作为解决市场监管问题的重要手段;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系统的培训、软硬件的投入等手段和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具体措施有:第一,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准入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厘清监管的界限。第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融通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交流,健全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机制。第三,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通过培训、软硬件的投入等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深度发掘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弥补现行执法队伍的短板,提高日常监管的深度和专业度,以保护改革取得的成果,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