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ST制度的设立的目的并不是促使上市公司改善其经营状况,而是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抑制股票价格波动。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是sT制度对股票交易特性的影响,是从投资者角度而非上市公司角度研究ST制度。现有文献中缺乏从投资者直接对ST制度合理性的探讨,姜国华、王汉生(2005)是从上市公司角度讨论了ST制度的合理性。王震等(2002)、张海燕、陈晓(2008)只强调ST制度会对股票的交易特性产生影响,而没有讨论这种影响是否符合ST制度设立的初衷。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对实施ST前后的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揭示ST股票异常走势的原因,同时通过对ST前后较长时间内股票收益率波动性的分析来验证ST制度对股票风险的抑制作用。在以上实证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对现行ST制度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