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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伴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与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这一制度日益完善起来。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给予有效的保护,对于法院快速、准确的查明案件事实,及时作出合理的判决也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法律规定方面,亦或是在司法实践方面,与日本、德国等国家相比,都显得比较落后,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在理论上研究,在立法上完善。尤其是在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的问题上,现行立法规定薄弱,理论研究不足,导致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注重了对原告和被告的权益保障的同时,忽视了对第三人的权益保障,不利于在司法活动中对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平等的保护,故本文主要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保障方面展开研究和论述。除去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入手研究、在区别了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其理论意义,指出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从五个方面来分析说明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的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第三部分主要对域外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和借鉴。运用了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分类、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权利等方面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分别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了出对我国相关问题立法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四点建议:1.明确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2.合理划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3.明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细化其诉讼权利;4.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研究对于保障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对比分析、文本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从而希望能够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发展起到自己的绵薄之力,同时也希望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从而使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