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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进城农民工是城镇劳动力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重大推动力量。作为新生的一代,他们在就业动力、权益诉求、职业角色认同、务工心态、维权意识等方面有着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的人口特征。他们拥有比上一代农民工更高的学历、与城市同龄人相仿的生活经历、更强烈的城市融入愿望、更高的成就动机与发展诉求。但是,同上一代农民工一样,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身份决定了他们生活在城市却得不到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权力,他们创造着与户籍人口同样价值的劳动却无法享受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福利与社会机会;许多企业雇用了大量的农民工,为了追求利润而克扣工资和偷逃社保,漠视社会责任;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所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也被差别对待,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弱势地位与其贡献极不相符,亟需改变。但是,他们任何改变的努力却面临着许多有形无形的阻力,他们在迁移入户时手续繁杂、限制与障碍重重,他们在追求自身弱势地位改变时没有受到中国社会的公平对待。这一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个人发展、城市融入与社会弱势地位的改变,还关系到中国当前社会的和谐构建与中国工业现代化的未来。 本文选取新生代进城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农民工的基本内涵,对比了新生代进城农民工与老一代进城农民工的秉赋差异,同时还通过对比国外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经验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国情,对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当代社会地位状况、造成当前状况的成因以及未来的发展出路进行了系统总结。此外,本文还以深圳市政府的人力资源开发行为为例,通过对政府行为目标、政府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法律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了细致分析,总结了政府各类行为对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产生的影响,编制了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行为制约分析图,并根据该图构建了新生代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行为模式建议;此外,还针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限制性因素与政府行为模型构建了人力资源开发行为的效用评价模型,构建了效用评价指数,最后以深圳市的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政府行为为例,计算出深圳市新生代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行为效用指数,进而对指数模型进行了验证,最后给出了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认为,对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开发行为与政府行为目标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社会弱势地位是政府行为安排的必然结果,政府的政治行为对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影响深远却不被重视;中间组织的缺位使得政府对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行为效用低下;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构建平等发展的环境与权力、配置均等的社会资源对提升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政府开发行为效用有限,这些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新生代进城农民农工的弱势地位。只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中间组织、引导企业与新生代农民工主体积极参与对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并对其开发资源进行优先配置,构建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发展通道,公平的人力资源使用环境,才能使这类群体改变当前的社会弱势地位;政府在弱势群体人力资源开发行为中的主导性作用无可替代。 因此,本文建议,政府需要统一认识,转变救济式的弱势群体权力保障思维,树立人力资源开发优先的思想,理顺政府协调机制,构建配套的财税保障体系、转变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模式、转变户籍导向的公共服务模式,促进公共基础服务均等化,通过政治、经济、法律与行政行为鼓励多主体参与,特别是建立健全并促进中间组织的积极参与,构建公平的人力资源使用环境,改革收入分配机制以缩小收入差距,全面提升新生代进城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开发动力,是提升新生代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行为效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