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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了德国的目的翻译理论来研究以舞台演出为目的的戏剧翻译。作者认为戏剧翻译的标准应是其达到翻译目的充分性。戏剧翻译如同戏剧创作一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舞台表演服务,因而在戏剧翻译的过程中,可表演性必须是译者应考虑的一个方面。根据目的论,翻译的目的是由译文的发起者根据译文接受者的需求而确定的.在以舞台表演为目的的戏剧翻译中,其接受者众多,各自的需求既有相似的一面也有不同的地方,然而他们的需求都是为成功的舞台演出和应达到的演出效果服务。本文作者主要从三方面来探讨了译文的充分性——满足舞台需要的戏剧翻译,满足演员需要的戏剧翻译和满足观众需要的戏剧翻译。并且从两个层面来探讨了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如何实现其可表演性的需求—文本的语言层面和语言的动作性层面。作者最后得出为舞台表演的戏剧翻译应遵循的一些翻译原则—可表演性,准确性,简洁性,和易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