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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职务犯罪侦查”为了查明职务犯罪案情、惩治犯罪,依法进行的收集证据、依法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和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职能管辖的规定,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具有管辖权。随着我国监察体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原来隶属于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共同组建成立的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权也随之转为监察委员会履行。从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等试点地区的试点情况,结合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来看,职务犯罪侦查尚有许多问题和不足。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贪反腐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有必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腐方面的成功经验,借助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在重新整合职务犯罪侦查权之始,革除原有弊端,重塑职务犯罪侦查权,从而,优化职务侦查权的配置,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权行使效果,提升反腐效能。全文共分四章,3.8万字。第一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概述。主要考察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概念,分析了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构成。第二部分,对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制度进行考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首先,从我国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介绍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概况。接着具体分析了我国监察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1、纪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的机构设置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权行使:2、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权独立性未能体现;3、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视程度不够;4、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管理不到位;5、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缺乏专业化;6、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到位;7、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权缺乏真正的监督;8、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权存在案件衔接问题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香港廉政公署制度分析。首先,介绍了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架构及法律制度。其次,分析了香港廉政公署职务犯罪侦查的工作机制。再次,重点分析了香港廉政公署职务犯罪侦查的工作机制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特色,认为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成效得益于它具有超然独立性、法定权力大、多元监督制衡等特点。最后,总结了香港廉政公署对重构我国现有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启示。提出:应当对现有反腐资源力量进行必要的整合;应当赋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较大的、独立的职权;应当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监督。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设想。首先提出完善我国监察委员会犯罪侦查制度应遵循:1、性质定位明确原则;2、独立性原则;3、职务犯罪侦查权统一行使原则;4、革旧创新原则;5、突出主业原则;6自我监督和外界监督相结合原则。其次,建议从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组织上进行完善,具体从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构建相对独特的国家监察人事制度,构建相对独立的经费保障制度,正确处理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关系,构建强有力的监察委员会,实现科学的内部分工,成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等方面进行加强。再次,建议从工作机制上完善,提出:1、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初查、侦查的效率和效果;2、拓展侦查手段,实现侦查手段的多样化;3、职务犯罪案件管辖之范围;4、规范强制措施运用5、建立完善证人作证制度。最后是从监督制约角度对监察委职能运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