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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会计师事务所转制陆续颁布了相关规定,要求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并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制为普通合伙制。这一规定的执行不仅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在客观上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例,在现有事务所组织形式和审计质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现状及其审计质量的情况,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使我国组织形式的改变而更加有效的提高审计质量。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借助现有文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数据,运用文献研究法、规范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通过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的对比分析,来评价组织形式的改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首先就审计质量及其衡量标准、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关系等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通过回顾发现,国外研究组织形式并没有专门研究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同时国内对两者之问关系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且结论存在分歧。其次通过对审计质量相关理论的研究构建组织形式影响审计质量的模型。第三以中瑞岳华为例,利用审计质量模型,从两个方面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报告问题的能力分析组织形式的转变对审计质量变化的影响。最后总结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转变对其审计质量的影响,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过程中审计质量的变化,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改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提供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