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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与民生息息相关,清代广西制(铸)钱局是因应铸造制钱的需要而设立的,其运作又直接影响到当时的货币金融及地方社会。清廷采取分散的铸币政策,地方各省根据社会需求经奏准可以设局铸钱。本文对广西铸钱局的设立、组织管理、币材来源、铸钱余利、铸钱情况、停铸原因、以及对广西地方社会积极与消极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广西地区人民铸造和使用铜钱的历史据研究大致可以追溯到两汉时期。清初,由于广西地区人口的增加,农业的发展、地方市场的扩大对货币尤其是制钱的需求激增,为了解决本地制钱不足的问题,清政府在广西桂林设立了铸钱局铸造制钱。清代广西铸钱局始设于康熙七年(1668),由户部管辖,广西布政司总理,但时开时停,并未形成制度。乾隆七年(1742)广西重新设立铸钱局,改归按察司管理,并建立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制度。乾隆四十四年(1779)广西铸钱局事务改归盐法道管理,同治十二年(1873)又改由桂林知府办理。随着广西铸钱局的地位和重要性降低,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清代广西铸钱局铸钱的主要原料铜和铅除从云南、贵州购买外,有一部分由广西本地提供,由此刺激了广西本地矿产的开发,以致广西省所开采的白铅除供本省铸钱外,有些年份还供广东和湖南省购买以供鼓铸之用。清代广西铸钱局的铸钱利润受到铸钱成本和银钱比价的影响。铸钱成本主要包括四项:铜斤脚价银、铅斤脚价银、工料费和局费。有清一代,因京局和包括桂省在内的各直省铸钱局在同一时期所购得的铜铅价格不同,在不同时期铜铅价格亦不同,加上银钱比价的变化,故所获余利也不相同,有时铸钱还会亏本。乾隆、嘉庆年间,以及道光二十年代以前,广西铸钱局铸造制钱利率保持在10%-50%之间。道光二十年(1840)后,由于白银的外流,以白银计算的铜料价格上涨,铸钱便出现了亏损现象。咸丰、同治和光绪的大部分时期,因铸钱亏本,钱局大多时间处于歇业状态。清代广西铸钱局的铸钱,使清前期广西地区制钱供应日趋充裕,终于使桂省在乾隆十四年(1749)摆脱了依赖滇省拨运制钱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钱紧缺的状况,消除了货币混乱的现象,维护国家的货币权威,净化了货币交易环境,有利于国计民生;同时又促进了广西铜和铅矿业的发展。但清代后期广西铸钱局为了铸钱余利铸造大钱和局私,引起通货膨胀,对广西地方社会经济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