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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如何建立有自身特色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一直是许多林业工作者探索的课题。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在体系上总囿于传统模式而难有突破。本文以两个根本性转变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出发点,从经营主体入手探讨南方集体林森林经营管理转型:包括经营主体的建设、森林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价值观念及经营取向的转变等。在南方集体林区多种林业经营组织形式中,笔者复又选择林业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的企业制度形式,构建南方集体林股份合作制森林经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体系和框架。 林业股份合作制是南方集体林区林农的伟大创举,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的一种新型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的企业制度形式。福建三明市、湖南怀化市、贵州锦屏县分别代表了林业股份合作制在南方集体林区的典型模式。实践表明:“群众自愿”、“政企职责分开”是林业股份合作制成败的两个关键因素。真正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林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为转换企业森林经营机制及改革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提供了恰当的实现形式。 股份合作制森林经营机制包括:目标—对象系统、动力机制、森林资产经营系统、约束机制,以及对上述因子起协调、维护作用的产权维护系统和分配机制。它们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使企业围绕市场开展有活力的经营。在这种机制下的森林经营,特别重要的是经营权的获得及收益权的落实。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决策权是经营权的核心,通过它实现结构调整及森林经营的动态决策,以在满足各种约束条件下提高土地收益率。 股份制合作制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主要涉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双方行为的界定。主管部门必要的直接管制行为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要有严格区分。这主要体现在产品处置权上,行业生态约束与维护资产权益要协调统一。 股份合作制森林经营管理实践两个最主要的特点,一是市场导向的资产经营,二是参与式森林经营管理。为使方案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顺利实施,文中提出了建立实施保障系统,包括内部适应性管理系统和外部环境支持系统。 最后,在湖南省靖州县江冲股份合作林场进行了森林经营管理的初步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