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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关于创新类型的概括孕育了创新理论的重要发展。其中,技术创新研究是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而制度创新研究则是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而出现的。这两者的融合则是当今国内外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趋势,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决定论”观点的启发。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经济学家的观点并不一致。本文希望通过观察新技术不断涌现的四次技术革命和与之相伴的制度创新这一历史现象来得出结论。
首先,在明确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概念的基础上,回顾了有关经济学家对两者关系的观点。其中,制度学派的凡勃伦与艾尔斯坚持“技术决定论”。新制度学派的诺思则持相反的观点,他更强调的是制度对技术进步的决定力量。马克思则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角度对二者关系进行了阐述。
其次,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进行了层次性分析。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本身都是有层次的。这里的“层次”的含义,指的是依据其重要程度不同而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进行的划分。经济学家所以会提出“技术决定论”或“制度决定论”,可能与他们研究的“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层次不同有关系。
第三,不仅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动态发展的,而且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发展的。在历史上制度演进发生过四次飞跃,它与四次技术革命存在时间上的对应性,这表明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就在于:技术革命是新制度涌现的根本动力,而新制度反过来也给技术革命巨大的推动。
第四,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对上述各位经济学家的理论进行了评述,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动态的技术进步是制度得以变革的首要力量,制度在技术的推动下得以变迁;而创新后的制度又反过来给技术进步以决定性的推动,使其飞速向前发展。数次科技革命正是二者互动的良好体现。
最后,从制度在缩短技术创新时滞所起的作用这一角度强调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一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