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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预付卡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已经初步形成了从卡片发行、卡片受理、卡片销售到后台管理的产业链体系,呈现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与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双线发展的格局。但预付式消费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率最高的纠纷类型之一,例如存在着退卡难、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付款后质量下降等问题。商业预付卡作为市场主体竞争手段的创新形式,适应了当今消费者对便捷支付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内需。在这种趋势下,一味地像之前对待购物券那样采取完全禁止,恐怕已经不合时宜。而鉴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学界和实务部门要求加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而实践中,我国分别针对单用途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社会团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而国外的法律规制则主要可以分为分散监管和集中监管两种类型。尽管针对商业预付卡的行政规制已经出现,但存在并不代表合理。政府进行规制,介入到商业预付卡这种私法领域的合理性不容回避。细究商业预付卡中不同主体间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商业预付卡中消费者单方提供长期信用,购卡后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实质上被削弱,信息不对称体现地更为明显,消费者处于了较以往消费模式中更为不利的弱势地位。通过市场不同主体的博弈,商业预付卡的确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通过市场自身力量的优胜劣汰,至少不能在短时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如果只强调通过市场和法律上的事后救济,只会使更大范围的消费者利益受损,甚至对商业预付卡消费这种模式带来致命打击。而在未出台这些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时,无论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还是刑法都在解决预付卡问题上遇到困境,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行政规制有其必要性,也成为使经营者与消费者间重新恢复平等地位的方式之一。具体到规制对策上来说,既有限制发卡主体资格、规模、预付资金用途、强制对债务担保这类对经营自由限制较严的直接限制性规制措施,又有合同指引、信息工具、奖励性措施这类间接指引或激励性措施。不同的规制措施所带来的经营者对策行为不同,产生的效果也就不同。除此之外,在解决商业预付卡问题时,行政规制并非唯一的选择。激发社会团体自发力量实现自律,充分利用司法控制工具实现合作规制,多种方式的配合才能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文章第一部分是关于商业预付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首先列举了经常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行为,然后从法理角度探究商业预付卡出现问题的深层原因,结合商业预付卡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引出国家与法律如何对待预付卡的研讨。第二部分是现实的梳理与总结,从国内和域外法两个层面对商业预付卡规制进行的现实考察。第三部分则是对政府采取这些规制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市场失灵与法律困境两条主线,运用简单的博弈理论,得出政府对商业预付卡有规制的必要,但要保障规制措施的适度,并在规制时遵循一定的原则。第四部分是可采取的规制对策及评价,以规制对策对经营者影响的深度不同将之分为两类,即直接限制性规制措施和间接指引或激励性措施。第五部分是对第四分的补充,在行政规制的同时,必然还有社会自律、司法控制这些规制方式的存在,多种主体的合作规制才能达到最好规制效果。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回顾,同时也是对商业预付卡这种新型消费方式采取的规制路径的梳理。希望通过思路的简单总结,对日后政府在应对其他新型的消费方式时所应当作出的反应予以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