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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府与社会各界对于“三农”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尤其是在扶贫领域,政府部门推出了不同的扶贫政策,开展了不同的扶贫项目,国家财政部门对于我国的扶贫工作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在提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的成就,但是在扶贫资金的监管、扶贫项目的实施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扶贫领域的部分的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的私利与欲望,无视个人职责与道德底线,无视国家的法律,无视人民的相关利益,对扶贫资金进行虚报、冒领等,有的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使国家有关扶贫的政策和措施达不到预期中的效果和成效,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的多发与高发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农民群众的贫困情况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极易引起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而且破坏了政府部门的诚信形象,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各级检察机关发布的有关职务犯罪的信息,可以明显的看到我国职务犯罪案件逐年递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也不断发生,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表明将会对于贪污腐败进行严厉的惩治,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防治研究,首先我们应该对于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这些概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与认识,是对本文进行展开的前提条件。其次,通过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的研究与分析,总结我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如犯罪主体集中、犯罪罪名集中、职务犯罪发生环节集中、作案手段多样、窝串案较多、共同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然后,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扶贫领域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找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如扶贫领域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监督体系不健全、部分扶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大。最终,本文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如完善与落实政务、村务的信息公开制度、改善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的扶贫监督机制、提高扶贫人员的综合素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