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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单位社会的日渐解体和社区体制的逐步形成,社区成为各种利益矛盾的交汇点,从而导致社会问题社区化。社会问题社区化的集中表现就是社区内部民间纠纷的频发。然而,现有的调解资源却难以满足居民高涨的解纷需求,加之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亟需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来予以解决,这就需要引入社区人民调解制度。除此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场经济在提倡自由、平等、竞争理念的前提下,也逐渐融合了我国“和合”的传统文化,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方向。加之公民社会不断进步和社会组织日益壮大,更是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组织这五方面为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壮大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构建集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于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调解体系。自20世纪以来,上海、深圳、青岛、南通等沿海城市率先衍生了人民调解制度,正有向全国范围内发展之势。就目前来看,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调解的过程中发挥出了自身半官半民性、非营利性、传统性、社会性和专业性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如社会组织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缺乏经费的保障,缺乏对调解理念的宣扬,缺乏对社区信任机制的构建,缺乏自我管理能力等等。基于这样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引入治理理论和冲突管理理论,对上海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了个案研究,目的是尝试探讨社会组织对于人民调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是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第三域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机制,如分类化解个体和群体纠纷、遵循“五步”调解程序、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法等,有效地对各种冲突进行调解处理。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及时提供政府购买的调解服务、热心注重调解中的人文关怀、合理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工作室的能动性,工作成效显著。该工作室正是上海在人民调解社会化运作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人民调解向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事实证明,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这一创新的管理方式,为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自治地化解社区纠纷提供政策机制的平台和财力物力的保障;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凭借其高效的运作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其调解效能,承担社区调解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