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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一定区域的土地进行超前性计划安排,区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能够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后对该区域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多是围绕建设项目、区域开发活动进行,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还较少,属于一个新兴的领域,理论及方法都不成熟,暂时没有统一的定论,仍旧处于借用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时期,将具体的评价方法应用到区域土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案例还不多。本文简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相关概念,分析了国内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历程,阐述了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着重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原则、要求、内容、评价程序及评价方法。以长春市为例,根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方案,在分析长春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变化及主要驱动因素的基础上,对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含义、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2)阐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3)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与要求;(4)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程序和内容;(5)以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结合长春市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对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其关键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