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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搀扶倒地老人而被起诉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时间好人难当,原本善意的见义勇为,如今却很可能引火烧身。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并不缺少社会道德观念,关键是如何为这些道德观念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援。本文以两则案例引出论题,讨论主动实施救助的事实能否作为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归属的证据使用。文章主要以证据能力理论为背景,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据采信制度的比较,总结归纳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影响证据能力的因素,并以此为据,探讨侵权诉讼中救助措施的证据采信问题。本文主张排除救助措施用来证明侵权责任归属的证据能力,切断救助行为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就如何规制其证据能力提供路径分析,企图从法律上为施救者设置避风港,为施救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