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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的解决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科学研究领域历久弥新的课题。国家在扶贫工作上做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截止目前我国实现了7.4亿贫困人口的减少,对世界的脱贫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脱贫的标准也逐步由单一维度向多维综合的方向转变。《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下称“《扶贫开发纲要》”)中所指出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实际上就是对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是农户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密切关乎农户的生产与生活,因此土地整治已经成为扶贫工作的重压平台和抓手,《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和《扶贫开发纲要》都提出要发挥土地整治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农村土地整治可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使农民增收;通过吸引资金流入,实现产业扶贫产;也可以通过村庄整治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为了进一步明确土地整治实施所带来的减贫效果,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土地整治减贫的多维性,并测算其在多个维度上的减贫净效应,以期为土地整治助力农村脱贫的探索提供相应的参考。本文选取湖北省恩施市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包括和土地整治PPP模式区和土地整治传统模式区)与未整治区作为研究区域,以3个行政村的315个农户为研究样本,在合理地选取样本农户的多维贫困指标与协变量指标的基础上,构建DID模型和PSM-DID模型。分别将土地整治PPP模式区、土地整治传统模式区与未整治区两两组合,定义为处理组和对照组,以协变量为依据,用三种匹配方法对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以消除选择性偏差,再将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实施土地整治前后的多维贫困指标进行双重差分,最终测度出不同模式土地整治的多维减贫净效应。与此同时,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对影响农户多维贫困的协变量进行回归,最终得出的结论如下:(1)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具有多维减贫效应,具体体现在: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实施后,农户的家庭年总收入增加、劳动力年接受职业教育次数提升、人均住房面积增大、家庭生活设施增加、劳动力自愿失业的可能性降低约。(2)农村土地整治传统模式仅具有收入减贫效应,在用DID模型和PSM-DID模型对农村土地整治传统模式的多维减贫效应进行测度时,仅收入维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最终的收入减贫净效应小于农村土地整治PPP模式。(3)从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的结果来看,三组数据回归结果大体一致。影响收入的变量主要为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劳动力数,其中户主年龄为负向影响因素,而后二者则为正向影响因素;教育维度的正向影响因素包括家庭的农业劳动力人数和承包耕地面积,负向影响因素主要为户主年龄;对健康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为家庭劳动力人数和家庭15岁以下儿童人数,负向影响因素主要为户主年龄和家庭65岁以上老人数量;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则随着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65岁以上老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家庭总人口数的增加而减少;对家庭生活水平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总人口数,户主年龄则对其产生负向影响;家庭就业状况受到家庭总人口数和劳动力人数的正向影响,受到户主年龄的负向影响。在上述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1)重视土地整治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和扩大土地整治规模和范围。设立土地整治专项基金,扩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渠道。通过建立即时反馈机制,纳入听证、论证等方式促进土地整治农户参与度的提升。(2)加强农村土地整治PPP项目与农村扶贫工作的耦合,项目实施尽量兼顾农户的多维减贫需求。在项目引进中充分考虑其多维减贫功能,对有助于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减贫的项目进行倾斜,让具有产业经营和销售经验的农户与贫困户或农业新手建立对接指导。同时也可利用整村推进与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带动对贫困户的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3)强化农村土地整治中特色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前瞻意识和规划意识,挖掘当地的特色资源潜力,形成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特色产业。同时,可以依据农民的实际,成立技能交流小组,开展专家指导座谈会,一方面进行技能输送,另一方面了解农户的困难和需求,深入贯彻“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精神。(4)完善管理机制,为农村土地整治助力扶贫工作建立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以土地和农户为核心的流动合作机制,在土地流转与入股过程中,依据农户的实际,建立准入准出细则;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条例,明晰企业和农户的权责,明确争议解决程序和处理渠道;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准入淘汰机制,确定一套合作企业的筛选和审核制度,并定期做好调研工作,形成动态考核机制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四是要创建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和财政补贴机制,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价格审核,强化成本监控,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同时加强对公共效益显著企业的扶持,进一步保障农村土地整治的公益性和减贫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