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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的农村社会中,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是直接影响和反映着新型农村的法治实践。以往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受传统文化影响深远,解决方式单一、简单而粗暴,表现出现代法治与民间习惯法交织相融的特性。然而,随着国家加大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纠纷出现新类型,新特点。依靠传统的模式解决矛盾和冲突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代新型农村纠纷。农村纠纷的解决是指为了使农村社会各主体之间达到利益均衡,地位平等,通过一定程序来化解矛盾。然而,农村又具有不同于城市的特殊性,其血缘关系联系更为紧密,遇到矛盾后走亲串友,奔走相告易发生群体性冲突;农村主体遇到矛盾和冲突希望迅速解决的意愿不亚于城镇主体甚至更迫切。因此,农村的矛盾和冲突的解决必须寻求更为妥善的方式和途径。本文着力于探究新型农村纠纷呈现出的特点及其表现方式,用历史分析方法分析其成因,用辩证分析法找出其问题,探究其理论成果与实践价值,进而给出一个通过非诉讼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完整路径。深化农村改革的道路上,加大对农村矛盾化解力度是当务之急,农村这个基层组织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目前,寻找出一个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路径使得农村纠纷得到公正、妥善的解决,从而建立起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农村。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新型农村纠纷及其表现形式,通过对新型农村纠纷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界定新型农村纠纷的范围,并认为其表现形式为农地流转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并认为新型农村纠纷的发展趋势为地缘关系淡化;利益冲突加剧;处理纠纷理念转变;基层自治组织控制力下降。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对新型农村纠纷的解决现状进行分析,并着重讨论了目前新型农村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1、缺乏预警机制。2、责任主体不明确。3、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新型农村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构建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包括1、完善和健全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2、丰富了人民矛盾内部化解制度。构建新型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实现农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稳定新型农村秩序。本文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新型农村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构建,认为对其合理构建应树立新型农村纠纷份诉讼解决方式的理念,并从构建新型农村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框架结构和完善相关保障体系两方面着手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