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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电话通讯和录音设备开始普及。这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电话进行绑架、拐骗、索取钱财、恐吓、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近年来,涉及声纹鉴定的案件也迅速增加。利用声纹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一方面可以解决利用电话作案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准确地从犯罪嫌疑人中辨认出真正的罪犯;另一方面,声纹鉴定结论也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在声纹鉴定引入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必然引起对声纹鉴定技术可靠性,程序和方法的合法性,以及声纹鉴定结论是否可靠,声纹鉴定结论的如何才采纳和采信等问题的讨论。声纹鉴定作为我国法庭科学中的一项新技术,在法律的规制方面还相当不完善,如对声纹鉴定的程序、方法、鉴定人资格以及声纹鉴定结论的采纳、采信标准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此,笔者首先对声纹鉴定的概念、对象、内容、程序、方法以及声纹鉴定的科学依据进行阐述,并试图就声纹鉴定结论的采纳和采信标准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一共有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声纹鉴定概述。声纹鉴定,是指把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的语音材料分别通过有关仪器转化成声纹图像或特征数据,再针对各方面的特征的异同进行分析、对比、判断,最后做出两者材料是否源于同一发音器官的全部检验过程。声纹鉴定是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以及现实司法实践需要的条件下产生的。声纹鉴定引入司法实践后,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是声纹鉴定技术是否科学、可靠,利用声纹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二是声纹鉴定结论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如何判断。
第二部分,声纹鉴定的对象、内容和科学依据。声纹鉴定的对象是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语音材料。声纹鉴定最主要的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进而确证其是否为作案人。在认定的过程中,又离不开对作案人语音人身分析,作案人变异、伪装语音的鉴别,作案现场噪音分析以及对语音材料的真伪及完整性检验等重要内容。声纹鉴定是物证鉴定的子项目,在声纹鉴定的过程中,同样要以物证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根据物证同一认定的理论基础,被认定的客体特征必须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反映性,物证同一认定才能得以进行。而作为声纹鉴定之客体的语音特殊性、语音相对稳定性和语音反应性三个基本的特征,满足了同一认定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声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声纹鉴定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本部分主要讨论了声纹鉴定检材和样本在收集、提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接着介绍了声纹鉴定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以及鉴定的方法、步骤。声纹鉴定程序上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正确性不仅能为得出科学可靠的鉴定结论提供保证,而且当声纹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时,其合法性乃至可靠性就不会受到质疑,相应的声纹鉴定结论也就不至于被排除,也就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科学证据的作用。
第四部分,声纹鉴定结论的采纳和采信。根据证据的概念和声纹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声纹鉴定结论同其他的证据一样,本身也存在虚假的可能性。所以,声纹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从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两个方面进行考量。声纹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如何被采纳,这就需要确立一定的采纳标准。为此,笔者首先对国外的弗莱伊判例标准和道伯特判例标准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声纹鉴定的采纳标准设立的思路。声纹鉴定结论的采信,是对声纹鉴定结论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的审查判断。因为,声纹鉴定结论同其他的证据一样,没有预定的证明力,声纹鉴定结论在案件中的证明力必须经过审查才能最后确定。就声纹鉴定结论如何采信问题,笔者主要阐述了声纹鉴定结论的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并提出了相关核心配套制度的完善,即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这些制度的完善,为声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以及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准确判断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