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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是著作权保护制度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著作权人不断斗争的产物。相对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历史,我国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太多的经验,于是在建立自己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时选择了垄断型的模式,这也是我国比较熟悉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在这一制度发展初期具有很多优点,但其最大的缺点却在于垄断性质,当一个收费性质的组织在排他性的市场中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时,问题也会逐渐放大。本文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分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两种重要模式。通过分析得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是信托法律关系的结论,并认为在两种重要模式中竞争型模式符合著作权的私权本性,是今后发展的趋势。通过对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分步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度竞争”模式。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对其产生并得到发展的原因进行经济分析,最后对六个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现状作了简要的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与权利人之间关系中着重研究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授权关系的性质,在与使用者之间关系中着重研究使用者与集体管理组织就使用费标准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案问题。第三部分研究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两种主要模式:垄断型模式与竞争型模式。重点分析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认为虽然垄断型模式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早期效率较高,但私权利的客观要求决定了竞争型模式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在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概况,以“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风波”作为例子,研究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目前采用垄断性的集体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在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步骤性建议:第一步消除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色彩;第二步由国家版权局设立使用费仲裁机构;第三步建立“适度竞争”的集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