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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资格刑的基础理论、我国资格刑的现状及反思、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介绍、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四个方面对资格刑进行论述。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共计约49000字。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了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相关研究的现状。第二章为资格刑基础理论概述。从界定资格刑的内涵入手,确定资格刑是以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剥夺内容的刑罚方法。进而对资格刑的主要特点加以分析:惩罚内容的非物质性和多样性,形式灵活性,程度轻缓性,刑罚成本的经济性,预防的有效性,价值取向的人道性。接着展示了资格刑的起源和发展。最后分析了资格刑的价值:其一,资格刑能够实现刑罚目的,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其二,资格刑能够满足刑罚体系设置要求,达到轻重有序,互相衔接;其三,资格刑能适应刑罚发展方向,体现轻缓化、宽严相济。第三章为我国资格刑的现状及反思。首先,介绍和评析了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其次对我国刑罚体系外的准资格刑规定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资格刑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刑法体系内的资格刑存在的问题有:第一,适用对象泛化,缺乏明确的针对性;第二,适用方式单一,缺乏必要的灵活性;第三,没有关于适用期限的规定;第四,对资格刑犯缺乏激励机制。而刑法体系外的准资格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杂糅,界限不清;二是准资格刑内容的不合理性。第四章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关于资格刑的立法介绍,该章首先系统的介绍了国外资格刑的种类,其次分别介绍了德国、法国以及日、韩、朝三国资格刑制度的特点和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五章为我国资格刑立法完善。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即资格刑体系的完善和资格刑适用制度的完善。资格刑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第一,现有内容的修正,对“剥夺政治权利”,建议更名为“剥夺公权”,并将剥夺六大自由的规定在该部分内容中删去,保留禁止担任国家公职以及禁止担任特殊领域领导职务的资格两项内容:对“驱逐出境”,建议对其适用方法、适用对象和适用期限进行具体明确规定;第二,增设资格刑种类。剥夺自然人从事一定职业资格、禁止驾驶、剥夺军衔并增设针对单位适用的资格刑。资格刑适用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明确资格刑的适用条件,设立分立制、缓刑制度、减刑制度、复权制度等。其中复权部分为重点,主要介绍了主要介绍了复权制度基础理论,复权制度建立的价值,复权制度的具体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