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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巴特的文本意义理论一直是以絮语的形式映入读者的眼帘的,他认为自己的文本只是一种不可理解的絮语。尽管他的文章看起来是各不相关的文字碎片的组合,但是我们认为,巴特的文本依然是可以解读的,我们可以从他的文本中把握他的文本意义理论。
通过对巴特相关文本的理解,我们发现巴特的文本意义理论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作者与写作。罗兰·巴特首先从“写作”入手来构建自己的文本意义理论。在巴特看来,随着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资产阶级的写作方式获得了空前的胜利,这种写作方式是一种政治的写作方式,它导致语言和读者失去了自由。因此,巴特宣称古典写作进入了危机时代。为此,巴特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写作方式——零度的写作,认为“零度的写作”可以把写作从危机中拯救出来。所谓“零度的写作”根本上是一种直陈式写作,是一种中性的、不及物的写作。既然写作应当是一种“零度的”、“不及物”的写作,那么,作者与写作的关系就被彻底重塑了,作者的写作不是一种有意识写作,不是一种思想的表达。这样,巴特就从文本理论的逻辑起点上把作者和文本以及文本的意义界划开了。
巴特的“零度的写作”理论是不科学的。首先,巴特本人也对“零度的写作”的可能性持悲观的态度,在《写作的零度》中,巴特不断地提及“撕裂”、“束缚”、“绝境”、“宿命”等具有浓厚悲观气息的词语。他认为即使“零度的写作”最终可以得到实现,也不过是意味着一种新的写作规范的产生,起到的仍然是一种束缚作用。因此,巴特说道:“不幸,没有什么比一种白色的写作更不真实了。”其次,巴特对作者与写作的原有关系的否定是一种“多格扎”的泛化。他没有正确把握古典写作的真正危机,政治式、有目的的写作并不代表写作就一定会进入了危机时代。人类思想史上,所有的写作都是带有目的性的写作。写作具有目的性不是由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带来的。巴特也没有从对象上对写作进行区分,因为在多样性的写作方式中,除了政治性的写作,还存在着不包含政治性的其他写作方式,巴特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第二,作者与文本。在论证写作的样式应该是一种“零度的写作”之后,在作者与文本的关系问题上,巴特宣称“作者死了”。“作者之死”是巴特解构传统文本意义理论的又一策略。他认为,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相信作者的时代,作者对文本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力完全扼杀了能指与读者的自由。因此,巴特认为,能指与读者的重生必须要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必须“间离”作者以拓开文本的多维空间。作者不但不应该以文本的权威解释者身份出现,他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与文本及文本的意义毫无关联。
巴特“作者之死”理论有合理性也有不合理性。“作者之死”的合理性是指作者一旦完成文本的写作后,就归隐了。重新面对自己的文本的时候,作者就变成了读者,作为文本解释的绝对权威的作者死了,对文本的理解,读者可能会比作者把握的更深刻。“作者之死”理论的不合理性是指它自身包含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巴特的“作者之死”理论,主要是想强调文本的意义不是由作者赋予的。这一理论有两个矛盾。首先,巴特的“作者之死”理论有悖于历史事实。在人类历史上,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作者一直都是文本意义的赋予者。其次,巴特的“作者之死”理论在逻辑上存在着悖论。“作者之死”理论中存在着一个虚假的前提,即任何作者都是上帝式的全知全能型的作者,但是事实上在当时的文学界已经不主张存在这种全知全能型的作者了,主流的意见中作者是“对话型”的复调式作者。巴特没有注意到或者故意忽视了当时学术界的这一进展。同时,巴特在晚年也放弃了自己的“作者之死”观点。
第三,文本与意义。针对自己对现存文学状况的分析和批判,巴特认为,传统的理解中把文本看做一个产品是不对的,真正的文本不应是产品,而应是一种生产,是能指的自我生成,文本不过是能指的游戏,能指在狂欢中自我繁殖,这种繁殖状态就是文本的意义。巴特还用神话隐喻了文本的意义,在他看来,文本的意义和神话一样,是能指的意指过程,能指的变化也就决定了其意指对象的变化,而意义也是随着能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巴特的文本意义理论是不科学的。什么是文本,按照传统的理解,文本是表达、传递人类思想的符号系统。利科尔曾把文本定义为:“任何由书写所固定下来的话语”。文本一方面表现为文字符号系统,是一种感性的物质存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一定的意义,表现着一定的思想、精神。文本是符号与意义的统一体,而意义构成了文本的本质,符号只是意义的物质载体。承认作品是一个产品与强调读者有理解上的自由之间并不存在着矛盾。巴特认为意义是能指对所指的意指,是一种神话,是读者对能指的排列组合,这也是不科学的,必然会导致很多矛盾。首先,按照巴特这种的文本意义理论的逻辑,就无法承认有确定的文本、作者和读者。其次,按照巴特的文本意义理论的逻辑,语言不但不会变的自由,反而会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第三,按照巴特的文本意义理论中读者生成文本意义的逻辑,可以得出作者可以不对自己的作品负责的荒谬结论。第四,按照巴特的文本意义理论的逻辑,可以推出读者的理解无所谓对与错,读者的理解中不存在误解的结论。此外,巴特对文本意义的定义还会导致其他矛盾。
我们认为,所谓文本的“意义”,是指文本能够传达的作者的思想。意义不是作为“存在”存在于文本中,尽管在通常的理解中,人们会把意义作为一种精神存在来对待。但是实际上,意义本身既不是物质存在,也不是精神存在,从哲学角度看,它不存在,因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精神存在仅仅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我们说文本有意义,其实是说文本能向读者传达作者的思想、情感。我们认为,文本的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文本是作者的精神作品。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意义就固定了,不再发生变化。作为作者思想传达的文本的意义是可以被读者把握的,把握文本的意义即作者的思想、情感是读者阅读文本的目的,理解的目的是把握文本的意义,而不是生成文本的意义。理解总是发生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理解受前理解、语言、间距和解释学循环等因素的影响,理解对文本意义的把握是相对的,理解不能完全把握文本的意义,一切理解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但是同时任何相对的理解中又包含着绝对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