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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技术目前涉及多个领域,比如军事、医疗、教育等,它不仅仅可以代替人类进行生产工作,同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国际上针对“机器人”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机器人是由程序控制的,具有人或生物的某些功能,可以代替人工作的某些机器。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机器人于1959年跟世人见面。几十年来,机器人技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中,各种装配机器人的产量增长速度迅猛。国外机器人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研发方向从劳动型机器人到服务型机器人;制作材料发生转换;技术性能改进。机器人从类型上分为智能服务机器人(包括家用智能机器人和专业服务机器人)和智能工业机器人。机器人与人类的关系呈现出双旺的态势:人类对机器人的需求日益旺盛,机器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日趋深入。机器人对人的主体性构成威胁。“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是直到近代才出现的。主体性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逐渐获得的基本规定性,是人在与其客体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机器人的发展威胁到人的主体地位。随着机器人技术的发展,人的主体地位被颠覆了:一方面,人变成了客体,丧失了人的主体性,被迫受到机器人的控制。另一方面,机器人变成了主体,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的作用越来越单一化。人的创造性难以发挥出来,人能做的都让机器人做了。机器人对人的主体间性也有一些负面影响。学术界对机器人能否作为道德主体做了详细的讨论,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和判断标准。然而,机器人一旦拥有主体性,将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例如加剧末日悲观论的恐慌,阻碍人的全面发展,抑制人的创造性的发挥等。机器人对人的日常生活形成侵害。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智能机器人得以大量生产并且广泛应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当前社会对无人机和智能陪护机器人的普遍使用,隐私对于人类而言已经不是那么容易受到保护了,人的物理隐私、心里隐私、决策隐私和信息隐私在智能机器人的使用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机器人技术也可能侵蚀人的道德情感,使得人类情感趋于弱化,性道德趋于消解。机器人技术将要或已经对现实道德生活造成冲击,引发道德风险,造成道德冲突,带来法律难题。对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规制变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我们要大力推进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制度监管,建构机器人伦理学等。加强对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制约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可以着力培育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想象力,激发智能机器人设计者的共情能力和实践智慧,将伦理原则和道德思维融入机器人的设计与生产中。我们需要还树立“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机器人研发理念,在机器人研发中始终把人权放在首位,增强人的主体地位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总之,应该从道德的角度规范机器人研究者和使用者,用一套人类普遍认可的伦理规范约束机器人,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