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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在我国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我国并不存在犯罪分类意义上的轻罪制度。而许多国家都在本国的刑法中对轻罪与重罪进行了划分,同时对轻罪案件的处理也规定了特定的程序。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大致相当于外国刑法规定的“重罪”部分,缺乏对于轻罪与重罪的划分,更不用说对于案件处理程序上的不同规定。随着对犯罪化理论的不断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轻罪制度的构建问题,认为轻罪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有积极意义,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践过程中处理违法犯罪行为遇到的困难与障碍。本文以学界前人的研究为依托,对我国要建立的轻罪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地研究,同时分析了轻罪制度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构建我国的轻罪制度提出可行性的方案。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轻罪制度与相关概念的分析。一方面是对国外轻罪制度的研究,阐述了其立法明确、程序简便以及处罚的非刑罚化等特点。另一方面是对与轻罪制度有关的、相关概念的分析。通过轻罪制度与犯罪化理论、轻刑化理论的研究与比较,提高对轻罪制度的认识。第二部分,对我国建立轻罪制度必要性的分析。一项制度的产生要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那它才具有存在的意义和基础。构建轻罪制度在我国当前法治背景下尤为迫切,将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政策进步,其进步之处具体表现在此制度可有效控制我国行政权的扩张、贯彻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我国的违法犯罪制裁体系、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部分,对建立轻罪制度存在障碍和困难的分析。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存在障碍,建立轻罪制度可能会造成我国犯罪圈的扩大,可能会与我国现有刑法理论体系产生冲突,同时对于轻罪范围的合理界定也提出了挑战。第三部分分为三节并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展开论述。第四部分,对轻罪制度在立法设置上的建议。该部分从建立轻罪制度的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分析,通过轻罪范围的划分、刑罚的设置、程序的建构以及前科消灭制度,提出了构建我国轻罪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