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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1日,台湾地区前“总统”陈水扁因贪腐被判无期徒刑,2010年6月11日改判为20年徒刑。这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和证据,将一个前最高掌权者绳之以法,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尽管绿营一再宣称针对陈水扁及其家族的起诉是政治迫害,但经过历时三年、数次开庭的拉锯战,终于有了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扁案从总体上显示了台湾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在威权时代的台湾,司法沦为国民党镇压异己的工具,经过二十年的司法改革,终于建立起超越于党派纷争,能够抵抗行政权恣意侵蚀的司法,其在法治方面的进步值得大陆学习。大陆与台湾同宗同源,均属于儒家文化圈,均经历了大规模的法律移植与继承,都属于大陆法系,均发展了外向型的市场经济,均经历了威权政治,因此,台湾的成功经验对大陆的司法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从政治转型、经济转型、法律职业共同体之成熟和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比较了台湾与大陆实现司法独立的艰难过程,并针对二者的异同就大陆实现司法独立的路径提出了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解释了司法独立的概念,大体上司法独立可以分为对外独立和内部独立。其次分析了司法独立的价值,并对台湾与大陆司法独立的现状作了简要概述,最后对台湾的司法制度作了简要介绍。司法独立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政原则,是抵抗行政权的肆意扩张,保障人权之必需。第二部分主要从政治转型、经济转型、法律职业共同体之成熟和制度建设四个方面论述了台湾实现司法独立的宏观背景和制度变迁。司法的进步离不开政治大环境的影响,也与经济水平息息相关,同时司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审判独立的实现程度。制度建设离不开各界人士的推动和掌权者的开明,因此,当宏观环境改变的时候,加上实务界的觉醒和民间力量的推动,台湾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并在司法独立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第三部分针对台湾地区实现司法独立的促成因素,对大陆相关方面做了考察,。大陆由于特殊的政治生态和苏联司法制度的深远影响,实现司法独立的过程更为艰难。第四部分就大陆实现司法独立的路径提出了建议。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党内民主、人大制度的改革和逐步实现直接选举。经济转型包括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减少价格干预等。此外应继续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制度建设包括预算独立,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法院内部工作制度的改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