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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从有意识的行为活动开始,人类为了谋求最好的结果就要对各种的需要做出抉择。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存在一个高度差异和功能专门化的政治体制,政党政治则是有效应对政治现代化的普遍的治理形式。政党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对公共决策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影响。一个政党公共决策的水平和能力是这个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政策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其执政的合法性,因此如何提高党和政府的决策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政治协商的原则。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世纪之初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标志着我国政治协商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将有效的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广泛的合法性基础。决策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首要环节,也是政治体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贯穿于政治运行的全过程。对决策过程研究是制定国家政策的理论依据,决策过程中各子系统的功能是否齐全,运转是否协调、运行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政策制定的质量,并决定着国家管理的成败。笔者认为政治协商与政策问题的提出(决策议程)、目标和价值、决策咨询、方案的拟定、政策的合法化、方案的实施和反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政治协商不仅仅是参与到了决策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其在决策中所发挥的作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人民政协是决策过程议程的设定者、信息的咨询者、合法性的来源者和执行过程的监督者,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体制建设上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笔者认为,政治协商在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要在决策中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的功能,就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政治协商与人大、政协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人大是核心,党的领导是保证,人民政协是重要的形式,只有这样政治协商才不仅仅是决策程序的参加者,而是内化为政治系统内制度化的利益输入和决策咨询过程,才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完善。通过对政治协商纳入决策过程和各主体之间关系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协商的水平,一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执政党、参政党和无党派人士、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水平。只有做好了这两方面的工作,政治协商在实际的决策制定过程中才能避免表层化、形式化、模式化,真正的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