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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贿为典型代表的腐败犹如全球性的“瘟疫”,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完全幸免。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迅速发展,在各种利益的冲突、碰撞和再分配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受贿犯罪也日益增多和严重,并已经深入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实践当中,受贿罪所表现出的复杂性,已经远远超出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尽管政府不断出台反腐政策、法规,但效果仍不很理想,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这种现实情况就必然要求我们将目光集中于刑法自身的缺陷与不足上,针对刑法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寻求破解这一难题的良方。通过严密的刑法来打击受贿,从而削减腐败,铲除这一社会毒瘤。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刑法中有关受贿罪规定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针对其中的缺陷与不足进行完善,从而找到一条有效预防和惩治受贿罪的出路。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受贿罪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受贿罪在现行刑法中的概况,然后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说明当前我国刑法对预防和惩治受贿犯罪的不力,并进一步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我们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两方面进行探讨,针对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受贿罪的“贿赂”范围、数额要求、受贿罪的刑罚设置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当前刑法对惩治受贿犯罪不力的原因。 第二部分:对古今中外受贿罪规定的考察借鉴。该部分先介绍了我国古代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接着主要针对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中存在的缺陷,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当代各国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对受贿罪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古代在“从严治吏”的理念上给当前我国受贿罪的刑法完善上的一些借鉴。以及参考、借鉴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为下一部分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受贿罪的立法完善进行铺垫。 第三部分: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完善建议。通过前两部分的论述与分析,针对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疏漏及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立法完善建议。如取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扩大“贿赂”的范围,放弃依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量刑,增设罚金刑、完善资格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