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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现代意义的信用证产生以来,其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从信用证的起源看,与汇票有着不解之缘,信用证制度的设计,也并不排除跟单汇票的使用,汇票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在早期就被纳入到信用证体系中。在这种支付体系下,受益人需要将汇票和单据交给开证行,而开证行则对相符交单做出承付,这种制度设计,便于受益人融资,并便利正当持票人援引票据法的规定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使用汇票的信用证在国际支付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经过多年演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变得越来越特殊,因为在信用证实务中,各当事人更多地是关注汇票所附单据,而汇票本身却被忽视了,其功能在逐步弱化的同时,产生的问题却层出不穷,因而引发了信用证项下是否该使用汇票的争论。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不应被剔除,而应进行特殊化处理。本文以该观点为研究主线,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结合的研究方法,拟从以下五个部分来对本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引言。本章主要阐述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相关文献及对现有文献的评价、研究内容与框架、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等。第二章:信用证与汇票概述。本章首先阐述信用证与汇票的历史渊源,从信用证与汇票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发现其实二者有着不解之缘,即信用证的产生最初是为汇票加入银行信用;其次将信用证与汇票这两种支付手段从独立性、文义性和流通性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再次对信用证项下汇票与票据法上汇票进行了初步的比较。第三章:汇票在信用证实务中的应用分析。本章具体分析汇票在信用证项下所具有的功能及在不同种类信用证项下的应用状况。信用证项下汇票具有结算、融资和信用功能,但随着信用证的不断发展,汇票的这些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这就导致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一般不使用汇票,而延期付款信用证由于汇票付款期限的局限性也不使用汇票;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使得融资银行在面临欺诈时可以寻求票据法保护,一般使用汇票,承兑信用证需要使用汇票,因为承兑本身就是一种票据行为。第四章:信用证项下汇票在应用过程中引发的问题。本章重点探讨信用证项下汇票在为各当事人的支付结算带来便利的同时,产生的一些问题和争议,这些问题和争议针对的是尚未与信用证体系脱离的汇票,因为一旦汇票脱离了信用证体系,就与票据法上汇票等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在于信用证项下当事人直接套用票据法来处理汇票问题,而忽略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特殊性;根源之二在于信用证项下当事人对票据法认识不足,一般采用业界的习惯做法,忽略了其中的风险。第五章:解决信用证项下汇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本章提出了解决信用证项下汇票问题的两种思路,即将汇票从信用证体系中剔除或将信用证项下汇票进行特殊化处理,笔者通过分析信用证项下使用汇票所产生的成本和带来的收益,认为汇票不应被剔除,而应对其进行特殊化处理。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1)信用证项下所使用的汇票具有票据法所规定的本质特征,但由于信用证的特殊安排,汇票的某些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呈现出特殊性;(2)对信用证项下汇票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信用证体系,二者是一体的,应将汇票置于信用证这一特殊业务中来分析问题;(3)解决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纠纷,应充分考虑到汇票在信用证项下所具有的特殊性,为满足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所具有的国际性,应重视国际银行实践习惯,不能一味以现存的票据规则约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使用;(4)信用证项下汇票功能虽然在逐步弱化,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因而不应将其从信用证体系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