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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转型期的到来,贪污腐败犯罪行为逐渐增多,并且上升势头严峻。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自1974年成立以来,一直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方法打击贪污,并获得香港政府及广大市民的支持,致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区之一。依据透明国际的“国家清廉指数”排名,香港在2002年和2003年均排在世界第14位;而在亚洲的排名,近几年一直紧随新加坡之后,位列第二。香港的反贪工作之所以取得重大成就,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廉政公署的成立,并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侦查模式。本文试图通过对香港反贪侦查模式的介绍和研究,总结出其成功经验,以期对于内地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一些借鉴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反贪侦查模式的基本理论,即反贪侦查模式的概念、反贪侦查模式的结构要素以及主要类型。其中,结构要素分诉讼主体、诉讼权能、诉讼规则、监督与制衡四个方面,主要类型分为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及混合式侦查模式。第二章介绍香港的反贪侦查模式,首先介绍其反贪机构——廉政公署的成立背景,然后按照反贪侦查模式的结构要素,全面介绍其侦查模式,并对这一模式进行评论。第三章介绍内地的反贪侦查模式。本章与第二章体系大致相同,即从反贪侦查模式的结构要素方面解析我国内地的反贪侦查模式,并对内地模式的形成原因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问题,提出内地模式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诉讼理念的变革,二是改革具体措施的设想,包括增强反贪局的独立性、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加强对于反贪机构的监督与制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