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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社会“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注重保险业的发展。长期以来,车险在财产保险业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全国车险业务量占整个财产险业务量的70%-80%。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了私家车,车险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它的风险保障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车险市场本身的缺陷,也出现了诸如恶性竞争、“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干预。本文主要以公共管理学为研究视角,结合经济学进行可行性分析,在近期保监会准备推进新一轮车险市场化改革之际,希望能利用所学知识,从公共管理角度对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监管作用提出建言。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进行了研究。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方法以及国内外关于车险监管的综述。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回顾了监管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对车险市场实施监管工作的经济学动因,说明了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后梳理了车险监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提出市场化改革对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文章的第三部分在研究我国车险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车险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单一,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机构作用发挥有限;偿付能力监管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以及应对金融领域混业经营的措施不足这五个方面。文章的第四部分通过分析金融监管发展较成熟的英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监管体制、方式及做法,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启示。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是对我国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主要包括完善车险监管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级;完善车险监管主体;通过完善精算制度,借鉴国外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方法,提高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水平;通过加强消费者保护、完善反欺诈制度,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等完善市场行为监管;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整个车险业信息披露水平;通过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的合作来共同应对混业经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