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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自邓小平在1979年发表“黄山讲话”后正式启动,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我国的现代旅游产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在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当下,旅游已经进入大众旅游、全域旅游和优质旅游的发展新阶段,成为人民享受物质生活、提高生活满足感和幸福获得感的重要途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体系中的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基本确立、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幸福产业定位越来越受到社会认同,已经走入我国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产业体系不断丰富、综合效益不断提升。2017年,我国实现旅游总收入5.4万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占比84.63%达到4.57万亿,人均出游达到3.7次,入境旅游达到1.39亿人次,出境旅游达到1.29亿人次。但伴随旅游市场规模的飞速增长,如青岛天价虾、黑龙江雪乡宰客、云南导游打人等受到舆论热议的旅游投诉事件却屡见报端,、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地区良好的旅游形象。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推进旅游综合监管改革,先后出台了指导意见、实施了机构改革,明确提出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聚焦行业乱象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但监管体制、法规建设、执法力量等与市场规模快速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不相匹配的问题依旧突出。在旅游越来越追求体验化、个性化、探险化的时刻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坏境的要求下,如何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全域旅游需要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旅游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提高游客获得感是当前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对旅游市场监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描述,从旅游监管的依据和标准、监管主体的演变进行了国内与国外、过去与现状的对比探讨,特别是对行业协会的发展演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主要目的是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即问题和对策提供支撑和参照。 文章以安徽省黄山市、池州市、金寨县在旅游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为例进行了探讨,重点以黄山市为例,对旅游综合监管的几种方式进行了分析,在大量查阅和对比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的心得体会,对全域旅游、机构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等背景下实施旅游综合监管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第一,在全域旅游发展要求下,旅游综合监管必须摆脱“旅游”谈监管。要从“小旅游监管”(即传统的旅行社、导游、旅游景区)到“泛旅游监管”转变(即包括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购物店等在内),不能再以部门分隔的传统仅依靠旅游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二,在2018年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旅游综合监管首先需要整合执法队伍,改变多头执法特别是和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冲突,并利用此次契机加快修订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第三,在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要优化监管方式,鼓励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实施信用监管。文章最后对这些对策建议进行了具体阐述,以期为公共政策制定部门能够提供些许完善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