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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新近发展,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由因人身伤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才能请求,到只要对身体有影响,或者身体有受伤害的危险就可以请求;由受害人为自己担心忧虑而请求,到旁观者为他人担心忧虑亦可请求;最初,旁观者的请求权需要以身体伤害为要件,后来发展到并不以具体身体受害的症状为必要,只要与受害者有密切关系即可;由只能依侵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到依违约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总之,在英美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已逐渐走向与人身伤害分离,并逐渐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通过对英美法上各种精神损害赔偿类型进行归纳和比较研究,对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力图借鉴英美法上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提出自己的浅见。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则可分为五部分。具体内容为: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英美法上精神损害的概念,以及国内学者对相关制度的研究情况,并阐述了本文的撰写目的。 第一部分:以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为标准,英美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分成故意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过失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作者用大量的案例分别对其赔偿范围和赔偿规则进行说明。故意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三要件:极端和粗暴的行为,伤害是故意或不顾后果的,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过失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碰撞规则,危险区域规则等。 第二部分:以精神损害发生的原因为依据,英美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分为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作者列举了英国和美国合同法中的几个案例来阐述精神损害赔偿在英美合同法中的发展情况:即由不予赔偿的一般原则发展出一些例外的规则,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合同法可以对精神痛苦给予赔偿。 第三部分:按照请求主体是否为侵权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为标准,英美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分为受害者本人直接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第三人反射的精神损害赔偿。重点介绍英美法上对第三人的精神损害的救济,及其限制规则。不管是美国法上旁观者规则的四要件还是英国贵族院的三要件,都要求原告与直接受害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原告目睹或耳闻侵害事故而受到惊吓;且精神损害后果是严重的。 第四部分:以精神损害的后果来区分,英美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之范围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生理疼痛和精神痛苦、恐惧、享受生命快乐的损失和失去家庭乐趣的损失。 第五部分:英美法上精神损害赔偿之类型化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概括介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之立法和司法现状后,主要探讨英美法的精神损害赔偿类型化及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该等借鉴意义主要有:依过错形式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类型,有条件的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承认非直接受害之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等。 结语简单概括了英美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特点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