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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变迁及区际制度变迁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任何制度都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为自由度的约束,因此制度可以被量化为内含有一定量的自由度。任何制度变迁无论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就其变迁的方向而言都不过是自由度的增加或者减小的过程,由此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向型制度变迁,即个人和组织自由度的增加过程;另一类是逆向型制度变迁,即个人和组织自由度的减少过程。 文章讨论了制度的供求关系,并将国家定义为正式制度的唯一供给者,将社会的个人和组织定义为制度的需求者,以此建立了制度的供求模型和国家的制度供给行为模型。文章认为,国家的利益函数与社会的利益函数存在着不一致,而国家在制度供给中,总是先考虑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加之国家的有限理性,使得其所供给的制度自由度与社会对自由度的需求之间存在不一致,同时在供求结构上也会存在不一致。越是集权性国家该种情况表现得越是明显。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利用其暴力潜能向社会提供了一套旨在降低个人和组织自由度的制度体系,全社会的公有产权制度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制度便是这种逆向型制度变迁的直接表现。由于制度严重约束了个人和组织的经济行为,从而整个社会经济长期处于低效率状态。 1978年以来,国家意识到公有产权制度和计划经济制度并不能使其利益最大化,因而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从此中国的制度供给转向了逐步提高自由度的正向型制度供给。随着微观经济单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选择域的不断扩大,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得到了迅速提升。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制度贡献率,国家给予了不同自由度的制度供给,即东部地区所获得的自由度远大于中西部地区,从而使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逐步拉大的趋势。 最后,文章将非国有化率和非公有化率作为制度自由度的风向指标,利用统计资料计算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三大经济区域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