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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政监督是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我国地方人大的财政监督不但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工作者的研究重点,也是专家学者比较关注的一项重要理论课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所在。相对于西方议会经过几百年的财政监督实践而形成的严密、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我国地方人大的财政监督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化、法制化进程还有很长的路。制约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权运行的因素有很多,本文的研究核心问题是:如何具体落实地方人大的财政监督权的行使。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权的基本价值在于实现行政法治,通过什么样的运行方式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人大监督权,使它接近于它的基本价值,构成了本文的基本内容。在表达体系上,本课题将在引言部分阐明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一部分对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概述,界定了人大财政监督权及其行使方式的涵义,并归纳出人大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不同于其他监督方式的自身特点;第二部分将分散于《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归纳提炼,并联系实践,对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权行使方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以便后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第三部分对国内外财政监督现状进行分析,阐明国外财政监督先进经验对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权行使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结合前几部分的阐述,提出完善和强化地方人大财政监督权行使方式的对策建议;最后阐明研究结论,并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