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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在河北省故城县高村所做的六个月田野工作,细致考察了当地汉族的亲属制度。对结婚制度和承继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以身体表征系统为核心,踏勘了汉族亲属制度的边界。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对汉族亲属制度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丰富,几乎在每一个小的环节上都有大量细致的研究。惜乎汉族的亲属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的体系从来没有被系统的分析过,特别是未能对其中的各种次一级制度作出贯通的解释。为弥补上述的缺失,本文考察了汉族社会的身体表征系统,从而落实了汉族的社会血缘观念;并试图从社会血缘的观念出发,重新考察汉族的婚姻制度,对不同的婚姻形式作系统的分析,给一些极端的婚姻形式和禁婚规定以应有的地位,同时确定婚姻制度中所涉多种身份的归属;论文还集中讨论了分家制度中别居异财情况下财产的性质,从而最终认清分家的核心判准;论文最后考察了汉族基本亲属单位“一家子”的界限和结构。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通过子女有权利随父或母姓、儿子和女儿都有财产继承权等条款,从法律的层面将中国的亲属制度转变为双系制度。然而,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在该法颁行后五十年,在华北农村的生活实践中,汉人社会的亲属制度仍然是严格的父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