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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经历了长足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同时,由于市场主体迅速增加,竞争日趋激烈,偿付能力不足状况十分严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被保险人利益以及保险公司的生存问题。加强偿付能力的监管,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又可以在保证有充足偿付能力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本,增强保险公司的实力。因此,加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负债占保险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大,探讨财产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首先,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责任准备金计提的不准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真实的偿付能力。若偿付能力被高估,会引起保险公司经营的潜在风险,甚至导致破产;若偿付能力被低估,会使保险公司丧失发展机遇,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其次,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存在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采用更先进、更精确的提取方法。未决赔款准备金,还需要在统计范围、方法和提取比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聘请精算人才,建立健伞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方法的探究,以提高责任准备金的精确度和管理水平。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财产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影响。研究方法是理论和实证并重、定性与定量结合。本文从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研究入手,首先分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然后通过对国内外保险公司对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对比研究,揭示了我国保险公司在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与发达国家间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改进的措施,为本文以后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
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通过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进行案例分析。首先,采用定性原则和定量原则,对研究问题即财产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借助数学公式和会计恒等式推导出一套公式,定量分析财产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对偿付能力监管影响的程度,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然后,利用该推导公式,选取了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充足率两个最重要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案例研究;最后,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建议。
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框架。同时说明本文的创新,为全文的分析奠定研究的可行性和基础。
第二章文献回顾及相关理论,首先界定了几个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文献及评价,最后对相关的理论基础作了详细的介绍,包括委托代理理论、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为本文的论述和案例分析作理论基础。
第三章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在这章的阐述中,从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出发,采用比较研究法,分别对我国和国外发达保险市场中,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对比,总结出我国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的差异和不足,进而提出了改善我国责任准备金核算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措施。
第四章案例分析,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章首先说明案例中样本的选择依据,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C)一直占有财产保险业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因而本文选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其次,分别采用定性原则和定量原则对研究问题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主要是中国人保2005、2006、2007年连续三年的金融审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最后得出结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计提普遍不足,并影响偿付能力监管的效力。
第五章结论与建议。通过前面的阐述、论证和分析,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的研究建议。同时说明本文的局限性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