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行的经济命脉,税收关系是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个缩影。国家的税权包括征税权和用税权,我们不能人为地把二者割裂开来,重税收的征收而轻税收的使用。纳税人不仅负有纳税的义务,更应享有税收基本权,纳税人不仅是税收收入的提供者,也应当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享有者。如何确保“取之于民”的税收真正地“用之于民”,在我国当前是一个现实而又有重大意义的课题。从税款使用的实践来看,政府处于核心地位,政府用税权的权力本性决定了对其加以控制的必要性,而对政府用税权的控制则是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以控制政府用税权为切入点,控制政府行为,控制政府权力,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基本途径。围绕政府用税权控制这一论题,笔者首先基于宪政的宏观视域探讨了国家税权与用税权的内涵,从多重视角辨析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源流关系,以奠定政府用税权控制的理论基础,随后以政府用税权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线索,对政府用税权的控制机制展开了全面的、系统化的研究。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六章,共计八万余字。第一章为“用税正义与政府用税权控制的必要性”。该章从界定何为政府用税权入手,认为政府用税权是政府对于所征收的税款加以使用的权力。具体而言,用税权包括用税决策权和用税执行权,它除了具有国家权力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接着文章介绍了我国政府用税权控制的现状,论证了在我国加强政府用税权控制的必要性。第二章为“政府用税权控制的理论依据”。该章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多重视角辨析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本源关系,论证了包括用税权在内的国家税权来自于纳税人权利,政府用税权的行使应当以纳税人的权利实现为依归。第三章为“政府用税权的控制之一:公共预算监督的强化”。该章认为,纳税人享有用税决定权和预算参与权,为了预防政府违法或不合理用税,起点即在于加强预算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监督,落实纳税人的用税决定权。该章将在分析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所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就我国预算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章为“政府用税权的控制之二:财政支出公开”。本章认为,纳税人享有用税知情权,纳税人要对政府用税权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知情是基础。当前我国财政支出公开制度还不够健全,该章将针对我国财政支出公开制度的不足,就如何完善我国的财政支出公开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五章为“政府用税权的控制之三:审计监督”。本章认为权力制衡亦是加强政府用税权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有关审计监督的有益做法,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权力对于权力的制衡。第六章为“政府用税权的控制之四:纳税人诉讼”。本章认为纳税人就政府用税享有诉讼权,纳税人对于政府用税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纳税人诉讼,以期通过纳税人的诉讼权与司法权来共同制约政府的用税权。本章将就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建构展开具体探讨。本文最后一部分为为结语。该部分除了回顾全文,对全文作总结外,还将指出全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